伟德betvlctor1946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伟德betvlctor1946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
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通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第三条 凡以伟德betvlctor1946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科研、财务、资产、招投标、审计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一)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会同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
(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由科研经费产生的仪器设备购置进行论证及管理。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与协调科研经费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
(五)审计处: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第六条 学院(含校直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二级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负责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财务处、科研处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做好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财务处和二级单位要协助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九条 建立预算评审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涉及劳务费的,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涉及外拨经费的,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
第四章 经费入账
第十一条 凡伟德betvlctor1946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入账和个人汇款,付款单位必须和科研合同(协议)的合作单位一致。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财务处应及时发布资金到账信息,供科研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查询,并统一出具到账凭证或票据,按规定扣缴相关税费。科研经费到校前确需先开具票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确认、账务处批准后,可暂借票据。原则上,已借票据的项目款项当月必须到账。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到校后,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提供的项目合同(任务书)等信息对项目进行经费分配。无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伟德betvlctor1946纵向科研项目责任书》,并报送至科研处备案后再进行经费分配。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所购仪器设备原则上属于学校固定资产,项目合同有明确约定并在科研项目责任书中有详细说明不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如委托研制、代购等,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销时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户,资产管理处不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购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需签订购销合同,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需签订购销合同,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科研项目批复的预算额度及其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10.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列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其他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详见《伟德betvlctor1946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细则》)
(三)管理费:是学校从不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经费中提取的用于科研项目组织及科研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一般按上级相关规定提取,无规定的,按到校经费5%提取。
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凡涉及项目预算总额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送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在三项支出间自行调剂使用;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以调整;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总额、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以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调整支出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送科研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调整支出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到财务处办理调整手续。
3. 设备购置费预算中列示的设备,在用途和数量不变、采购金额不超过预算的情况下,仅涉及设备型号调整的,在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中予以确认,并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不需办理预算报批手续。
4. 测试化验加工费中的测试化验支出,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在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数量不变、金额不超过预算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需在项目执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预算调整;项目预算调整批复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调整,原则上项目累计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6.经费调整后,项目负责人在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验收报告时应对经费调整加以说明。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报销科研经费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内容要与科研活动相关。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据实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对凭证的合规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任务书等)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八条 严格外拨科研经费审核。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立项前未签订明确科研经费转拨条款的,确需转拨科研经费的,须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由合作各方补签协议,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认定和备案。转拨科研经费部分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拨出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科研处长和财务处长共同签批后执行,超过50万元(含)的还须经分管科研、财务的副校长签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在研期间,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可根据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或由项目负责人指定本校受托人,并取得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其全权负责本科研项目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结转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结项后,应按国家及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结余经费处理方式。
1.科研项目下达部门、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结题两年后仍有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学校科研活动。
2.根据项目经费管理规定,项目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后,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冻结相应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后续支出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以伟德betvlctor1946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学校下拨的科研经费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betvlctor1946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大科字[2012]5号)和《〈伟德betvlctor1946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青大科字[201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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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betvlctor1946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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